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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享单车新规发布,预付金额不得超过百元

生活 三易生活网 2022-11-10 10:17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总局方面发布《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为《合同》),对购买共享单车骑行卡相关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合同》中指出,共享单车骑行卡包括单车骑行时长卡和单车骑行次卡两大类,用户可通过实名认证方式自主购买合适的骑行卡,但需在购卡前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及所购骑行卡种类、特定使用规则等说明,并应自行保管好购卡信息。在用户购买多张骑行卡的情况下,计费结算时平台方需优先按照最优抵扣逻辑进行抵扣(优先使用可全额抵扣卡),如可抵扣的金额相同则按照过期顺序进行计费结算。

《合同》中还规定,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骑行卡预付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如用户选择的是设有有效期的连续包月类自动续费卡型,则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续费。此外,如平台方对骑行卡连续包月价格进行调整,应在调整日前5个工作日通知用户、以便其决定是否购买,并且平台方需在包月自动续费每个扣费日前5日通过APP通知或短信等形式提醒用户。

退费方面,如用户自购买骑行卡之日起7日内未使用的,则可向平台方申请全额退款,平台方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退回,退款方式则为按原付款方式原路退回。如用户购买骑行卡后已经使用且骑行卡在有效期内的,而且是由用户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骑行卡的,平台方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之进行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审核通过后15日内退回剩余余额。

此外在《合同》中还规定,平台方应支持同一用户不同手机号之间的骑行卡转让,并保存用户骑行卡消费记录时长不少于3年,以及为其提供便捷的骑行卡余额查询方式。此外在合同期限内,平台方不得仅因其名称的变更或者法人代表、负责人等的变动而不履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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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xm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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