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3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的决策部署。
据部署文件显示,各高校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在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重点向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高校、国家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领域倾斜。
教育部表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有关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各高校自主确定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办法、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可以只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跨学校招生。相关招生工作应在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此外,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数据也应纳入学信网进行学籍学历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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